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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浅述 发布时间:2015-07-30 10:43 来源: 作者:

    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并深刻领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现结合学习体会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浅述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通过协商民主概念,我们可以理解多方面的内容,一是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形式,是相对选举民主而言的;二是协商民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三是协商的参与范围主要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四是协商主要围绕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五是协商的时间主要是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六是协商的主要目标是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

  (二)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治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促发展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四是科学有效原则,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五是广泛多元原则,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六是求同包容原则,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四)协商渠道。意见提出了7种协商民主渠道,但有的已经进行,有的尚未开展,故提法不一,对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要继续重点加强,对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要积极开展,对社会组织协商要逐步探索。

  (五)协商程序。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具体程序:一是制定协商计划,二是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三是确定协商人员,四是开展协商活动,五是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

  二、政治协商、民主协商、协商民主的联系与区别

  (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的协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政治组织,形成了政治协商这样的制度。可以说,政治性是政治协商最显著的特征。政治协商这个概念来源于1946年国民党统治时期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新政协”,借用了政治协商的概念,但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从此,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民主协商。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就是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大事不是独断专行,而是坚持民主协商,让广大党外人士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毛泽东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反复强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按“三三制”原则建立各级政权组织,并注意与党外人士协商办事。1949年周恩来在人民政协筹备期间多次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协商原则,对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事务、领导建议人选等都要事先进行协商,充分发扬民主。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恢复发展我们党历来倡导的民主协商精神和传统,就国家大事和现代化建设中所遇到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进行充分的民主协商,并确立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过程中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

  (三)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最早由西方学者约瑟夫毕赛特于1980年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提出。而我们所讲的协商民主,虽然借用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但不仅内涵有所不同,具体实践更是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了,并完善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也就是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的伟大创造。1991年江泽民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2012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所强调的,是同选举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制度。

  (四)三者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政治协商是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

  (五)三者联系。第一,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在内容与形式方面的具体体现,也即政治协商是民主协商在内容方面的具体体现,协商民主是民主协商在形式方面的具体体现。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发扬民主应采取怎样的民主形式,即协商民主;发扬民主就什么内容发扬民主,其中就形成了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第二,协商民主涵盖政治协商,但不等同于政治协商:一是协商的主体更加广泛。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具有高层次性的特点。协商民主的主体则包括社会各阶层群众,涵盖面更大更广;二是协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政治协商主要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直接协商,或在人民政协依托人民政协渠道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而协商民主的渠道则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三是协商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比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四是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政治协商主要是涉及大政方针问题的协商,而协商民主还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开展协商。

  三、政党协商

  民建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参政党,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的一个界别,作为民建会员必须对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充分的了解。这里只对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作一简述。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

  (一)政党协商形式。政党协商形式主要有: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座谈会以及约谈形式、书面沟通协商形式。一是完善协商的会议形式,就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二是就重要人事安排在酝酿阶段召开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三是就民主党派的重要调研课题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主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座谈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报重要情况,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五是完善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约谈形式。六是完善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书面沟通协商形式。

  (二)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一是民主党派中央每年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三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参加。

  (三)保障机制。一是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有关部门定期提供相关材料,组织专题报告会,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考察调研选题。二是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三是完善协商反馈机制,中共中央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四是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地方党委和地方民主党派的协商,遵从地方党委制定的制度规定。

  四、政协协商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一)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政协协商形式。一是改进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二是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三是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四是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三)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一是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二是规范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由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三是健全知情明政制度,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四是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五是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五、加强和完善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意见中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二要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要支持鼓励协商民主建设探索创新。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鼓励探索创新。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四要营造协商民主建设良好氛围。各级党委要自觉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各领域,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发展。党委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普及协商民主知识,宣传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树立协商民主建设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王金山   信息来源:民建中央网站)